业界共商视听表演版权保护 冀相关条约尽早生效
中新网北京新闻7月28日电 (记者 杜燕)为了保护表演者在已录制和尚未录制表演中的经济权利以及某些精神权利,《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于2012年成功缔结。业界学术专家、知名艺术家等汇聚北京,共商如何推动《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尽早生效。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于2012年6月26日在北京举行的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上成功缔结。《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把《保护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1961年)中对歌唱家及演员的保护针对数字时代进行了现代化更新,授予了表演者在已录制和尚未录制表演中的经济权利以及某些精神权利,规定保护期必须至少为50年。据了解,目前已有17个国家已经批准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中国办事处共同主办、首都版权产业联盟承办的视听表演版权保护研讨会在京召开。研讨会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表示,视听是版权最重要的一部分,加强对视听的保护必定能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在互联网条件下,希望大家能够从更高的层次、更高的价值上认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让它尽快发挥应有的价值。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主任陈宏兵称,《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作为全球版权法律框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相当多的国家正处于批准或加入的过程中。阿尔及利亚、马里、哥伦比亚等议会的立法机构已经通过了批准法案,他们很快就会加入条约,“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也将共同欢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生效。”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杨烁表示,《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不仅对于世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对于北京打造国际“版权之都”也有重要作用。该局将配合国家版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积极推动缔约国的批准进程;另一方面,在国家版权局的指导下,通过深入业内调研,组织专家研讨等方式,积极参与《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工作,以促进条约内容得以实施。
总政歌剧团青年女高音歌唱家黄华丽指出,所谓“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每一次表演都倾注了表演者的心血,凝聚了表演者的智慧,体现了表演者的风格,从某种程度上说表演是对文艺作品的再创作,是表演者的智力劳动。因此,表演者的表演理应享有著作权保护,并且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黄华丽呼吁全球的表演者同行一起积极关注和努力宣传《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让更多的人尊重和支持表演者的合法权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胡开忠以法律学者的角度对《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进行了解读。他称,《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是在中国缔结的首个国际知识产权条约,有利于保护表演者的合法权益,激发表演者创作热情;有利于解决网络环境下的版权纠纷;有利于保护各国民间文学艺术,促进传统文化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作,推动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
研讨会上,首都版权产业联盟秘书长韩志宇、著名青年作曲家兼中央音乐学院副教授史付红等还围绕“数字环境下版权及相关权管理:保护创作者、制作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展开探讨。(完) 【编辑: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