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范认种认养林木林地绿地行为

06.11.2015  17:29

      中国绿色时报11月6日报道 (记者 王钰)   广东省林业厅近日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绿化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认种认养林木、林地和绿地的管理办法》,规范认种认养林木、林地和绿地行为。
      《办法》明确,认种认养的主要范围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公园绿地、道路绿地、生态公益林、风景林、生态景观林带、风景名胜区、绿道、古树名木,以及其他可以开展认种认养的林木、林地和绿地;单位庭院(各类各级学校园区除外)的专用绿地、居住小区绿地,以及单位和个人承包的林木、林地和绿地不列入认种认养范围。认种认养主要包括承担林地、绿地的林木种植、养护、保洁和管理,古树名木、行道树及其他树木的养护管理等内容,认种认养人可选择承担其中一项或几项任务。认种认养主要包括以资代劳、投工投劳和出资投劳3种形式。认种期限一般情况下为1年,认养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最低不少于1年,到期可续签。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绿化委员会应于每年11月-12月,在当地政府网站、媒体公布下一年度的认种认养项目和方案,包括可供认种认养的具体项目、地点、规模、形式、所需资金,以及接受申请的专门电话、网站和地点等,供认种认养人选择。认种认养人限定认种认养资金使用范围的,认种认养实施机构应当按照其限定的范围使用资金;认种认养人未限定资金使用范围的,认种认养机构应当将资金用于植树区场地备耕、整地、树苗、肥料、支撑架、抚育管护、挂牌制作等。
      认种认养期间,认种认养人对所认种认养的林木、林地和绿地拥有知情权、监督权;享有认种认养荣誉证书,并可抵扣当年义务植树法定任务。认种认养资金额个人超过1000元、单位超过2万元的,可悬挂或树立认种认养荣誉牌;认种认养资金额个人连续累计超过1万元、单位连续累计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有该纪念林、纪念树或林地、绿地的冠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