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规范认种认养林木、林地和绿地行为

27.10.2015  15:25
   中国林业网10月27日讯     认种认养林木、林地和绿地是公民履行植树义务的重要实现形式之一,也是依靠社会力量,搞好绿化美化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公益行动。近日,广东省林业厅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绿化委员会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认种认养林木、林地和绿地的管理办法》,对认种认养林木、林地和绿地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10多年来,全省各地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开展主题林活动,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捐资、认种认养等形式参与植树造林。珠海、中山、惠州、湛江、梅州、汕头市等地积极举办认种认养活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也越来越高。珠海市吸纳社会资金3亿多元,先后建成格力滨海公园、澳门回归纪念公园等5个公园。梅州市25万多人捐赠资金8850万多元,认种林地面积1.7万亩。但是全省认种认养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各地开展认种认养工作不平衡。就全省来说,相当部分市、县未开展认种认养工作,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支持国土绿化建设的积极性没有充分发挥。二是有些地方开展认种认养工作不够规范,管理不够透明。广大群众对此疑虑大,甚至持怀疑观望态度,使认种认养的作用和效力未能充分体现。
      此次出台的《办法》,对认种认养的范围、内容和形式进行了规定,认种认养的主要范围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公园绿地、道路绿地、生态公益林、风景林、生态景观林带、风景名胜区、绿道、古树名木,以及其他可以开展认种认养的林木、林地和绿地。单位庭院(各类各级学校园区除外)的专用绿地、居住小区绿地以及单位和个人承包的林木、林地和绿地不列入认种认养范围内。
      《办法》明确了认种认养的组织与管理,要求县级以上绿化委员会应当及时协调认种认养实施机构,提出下一年度认种认养项目,制定认种认养实施方案。每年11月-12月份,应当在当地政府网站、媒体公布下一年度的认种认养项目和方案,包括可供认种认养的具体项目、地点、规模、形式、所需资金,以及接受申请的专门电话、网站和地点等,供认种认养人选择。
      《办法》规定了认种认养的程序:一是认种认养登记报名。认种认养人通过公布的途径报名申请,表达认种认养意愿,填写认种认养申请表。二是签订认种认养协议。经登记确认后,认种认养实施机构和认种认养人签订认种认养协议,明确认种认养的地点、范围、面积、内容、株数、资金、期限及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三是交纳认种认养资金。认种认养人应在协议签订后,按约定期限和方式及时支付认种认养资金。认种认养实施机构应当出具相应的捐赠票据。四是按照约定实施认种认养。认种认养双方履行认种认建认养的权利和义务。同一处林木、林地和绿地有多个单位或个人表达认种认建认养意愿的,可采用竞投的方式确定。优先考虑续签认养者。
      《办法》明确了认种认养的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认种认养工作。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认种认养,由园林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技术指导;城市建成区以外(不包括风景名胜区)的认种认养,由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风景名胜区内的认种认养,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其他林木、林地和绿地的认种认养,由其产权所有机构组织实施。
      《办法》还专门对认种认养资金管理作了规定。认种认养资金管理分两种情况实施,一是认种认养人限定认种认养资金使用范围的,认种认养实施机构应当按照其限定的范围使用资金,认种认养人有权向认种认养实施机构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认种认养人的查询,认种认养实施机构应当如实答复。二是认种认养人未限定认种认养资金使用范围的,认种认养机构应当将资金用于植树区场地备耕、整地、树苗、肥料、支撑架、抚育管护、挂牌制作等,设立认种认养工作的独立资金账户,将认种认养资金以收支两条线的形式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效能。
      《办法》明确了认种认养期间认种认养人享有的五项权利:(1)对所认种认养的林木、林地和绿地拥有知情权。(2)享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认种认养荣誉证书,可抵扣当年义务植树法定任务。(3)认种认养资金额个人达1000元以上、单位达2万元以上的,允许悬挂或树立认种认养荣誉牌。(4)认种认养资金额个人连续累计达1万元以上、单位连续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可以享有该纪念林、纪念树或林地、绿地的冠名权。(5)对所认种认养的林木、林地和绿地拥有监督权。
      《办法》的实施,对于深入推进全省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增强民众爱绿、护绿、植绿意识,引导社会各界共建绿色家园。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广东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