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院出台《关于严格规范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的意见》

17.09.2015  11:45

    自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通过部门自查、案件督察等形式,发现法律文书与案件材料的制作、使用存在不细致、不规范的问题。为促进执法办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以规范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为抓手落实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近日,怀柔院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细化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的规范标准、审查要求,并结合规定内容绘制动态监控记录表、督察记录表、复查记录表,进一步保证制度不折不扣严格执行,全面提升办案质量。使每一名干警杜绝“重案件办理、轻文书制作”、“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形式化”的错误思想,从提升执法公信力、案件整体质量的高度,以与时俱进的眼光和标准规范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
      一、细化标准,严格依法制作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
      为保证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制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细化和规范操作标准,要求各业务处室建立、完善法律文书制作和使用、案件材料收集和审查机制,及时、准确制作、适用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确保不缺项不漏项。针对案件请示报告中存在的“案件汇报文书和材料意见不明确”、“汇报记录与实际汇报内容不符”、“部分疑难复杂案件最终意见形成过程缺乏记录”等问题,《意见》还规定案件请示汇报要严格执行“承办人汇报,书记员记录,处长、主管检察长审查把关”制度,客观全面反映有罪和无罪证据,并对案件结论形成过程有详细准确的记载,从源头上防止出现不规范的案件请示报告。
      二、严把关口,强化办案中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的审查
  《意见》从制作、日常审查、专门审查、审批四个方面,严把四关,确保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的规范化。在制作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时,承办人、书记员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避免书记员代为撰写的现象。在对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进行日常审查时,主诉检察官或部分负责人对承办人提交的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进行实质审查,书记员进行校核,内勤进行形式审核。业务部门设立案件审查法制组,法制组每月对法律文书、案件材料进行专门审查,并针对不规范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要对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进行约束引导,并对文书质量全面把关,防止出现代签、代批现象。此外,《意见》还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法律文书、案件材料的填录、制作、操作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杜绝线上线下两张皮等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不规范的现象。
      三、内外联动,建立完善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的事后复查机制
      在日常执法办案中,各业务部门确定一名流程监督员,案管部门的流程管理员与业务部门的流程管理员保持一对一联系,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案件办理实施全程动态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每个案件办结后,建立承办人自查、承办组互查、部门负责人抽查、内勤复查的审查模式,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纪检监察部门和业务部门、案件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信息互通机制,解决了过去执法办案与监督管理缺少沟通联动的问题。《意见》还要求各部门每月对不规范问题进行通报,并对责任人进行专项培训或批评教育,并视情况层报主管检察长或检察长、纪检监察部门,实现以监督管理促进执法规范化。(程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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