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院出台规范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执法和队伍专业化建设,使规范司法成为新常态,近日,怀柔院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转变理念、强化培训、日常审查和机制建设四个方面对规范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制作提出具体要求。
第一,转变意识,更新观念。 要求各业务部门和每名检察干警高度重视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规范工作,改变惯性思维,更新观念,消除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形式化的错误思想,反对“重案件办理,轻文书写作”倾向,从提升执法公信力和案件整体质量高度,高标准规范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
第二,加强培训,细化标准。 《意见》要求结合办案实践,加强对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制作的培训、评析和指导,继续严格依法细化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规范标准。请示汇报类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要坚决避免“案件汇报文书和材料中意见不明确”、“部分疑难复杂案件最终意见形成过程缺乏记录”等问题。
第三,各尽其职,严把关口。 要求各业务部门要严格规范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的制作和日常审查、审核,加强、规范案件审批程序,形成约束引导机制;设立案件审查法制组,专门负责案件法律文书、案件材料的审查、把关、监督工作。严格规范来信来访案件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要严格遵守收发、报送和录入制度,坚决杜绝随意性,确保书面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法律文书、案件材料的完整性和同一性。
第四,内外联动,严格问责。 《意见》要求建立完善动态监控、检务督察和业务部门信息互通机制、内部复查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内外部法律文书、案件材料信息沟通反馈机制,通过自查、互查、抽查、督察和通报等多种形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与区法院、公安机关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充分发挥“监督”和“被监督”作用。(程霄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