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院“三个充分”规范民事诉讼监督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28.08.2015  12:04

      为提高司法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怀柔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采取“三个充分”进一步规范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有效发挥集体讨论在案件审查中的积极作用。
    报告制作充分。要求承办人制作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审查终结报告书内容充分。一是案件事实叙述清晰。承办人要根据案件审查需要,将查明的法律事实按照时间顺序叙述清楚,并写明具体诉讼过程及法院处理情况。二是案件焦点查找准确。在案情叙述清楚地基础上,通过对案件的整体分析,明确列明双方争议焦点和法律适用难点。三是审查意见论证充分。承办人要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和法律适用难点,在查找相关法律依据后,提出明确审查意见,并进行充分论证。
    会前准备充分。规定了明确的会前准备流程。一是提前确定会议时间。承办人将制作完成的审查终结报告书报处长审查,处长认为报告书准备充分后,确定集体讨论时间,并告知承办人。二是提前发送审查终结报告书。承办人在集体讨论前3日,将审查终结报告书电子版发送参会人员,并告知集体讨论会时间。三是提前思考案件结论。参会人员在收到审查终结报告书后,认真研究案情,并思考案件审查结论,为集体讨论做好准备。
    集体讨论充分。从参会人数、发言顺序和记录签字等方面,规范了集体讨论会程序。一是规定参会人数。根据民行处人员情况,确定以全处人员参加为原则,以至少三人参加为例外的参会人数下限规定。二是规定发言顺序。承办人员先对案件进行整体汇报并提出审查意见,然后由参会人员以办案年限由短到长的顺序发表意见,最后由处长进行总结。三是规定记录签字制度。集体讨论会结束后,参会人员要认真查看会议记录。经查看个人意见记录无误后签字,如有误则在修改后签字。
      据悉,今年,该院已对11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进行了集体讨论,取得了较好效果。(何斯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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