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规范巡视工作:一届任期内至少巡视一遍
2015年8月3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4个多月后,《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印发。
在中央条例要求“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的基础上,北京市委做出进一步要求:一届任期内对巡视对象至少巡视一次,做到巡视无空白、监督无例外。
组织领导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三回避”
按照实施办法,市委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区、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一届任期内对巡视对象至少巡视一次,做到巡视无空白、监督无例外,实现巡视全覆盖。
市委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市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委组织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巡视工作应当接受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
市委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巡视组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建立巡视组组长库,采取专兼职结合的方式,选择政治坚定、原则性强、公道正派、年富力强的领导干部担任巡视组组长。巡视组组长由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同时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巡视重点
盯紧十八大后顶风违纪问题
秉承中央条例精神,北京市委的实施办法亦将法院、检察院、市管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列入巡视范围,实现巡视对象“全覆盖”,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具体分为5个大类。(详见左侧列表)
在巡视内容上,实施办法要求特别注重发现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的顶风违纪问题,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
根据这个实施办法,市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区、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综合运用“巡查式”“点穴式”“回访式”等方式,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工作方式
巡视组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
实施办法称,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巡视组可以直接向市委书记报告。
巡视期间,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巡视范围
(一)区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含党组主要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三)市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市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五)市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巡视内容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市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