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院从五个方面规范审查起诉法律文书制作
朝阳院在深入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针对审查起诉法律文书中的不规范、不统一问题,坚持立行立改,从五个方面进行规范。
一、规范法律文书审批程序。根据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中的权限划分,结合办案实际,对起诉书、案件审查报告等常用法律文书的审批权进行统一规范,其中,对于起诉书、案件审查报告、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文书由主任检察官审批,延期审理建议书统一收归处长审批,取保候审决定书由副检察长审批,不起诉书严格执行检察长审批程序。
二、统一不起诉书模板。在主管检察长的直接领导下,针对自查发现的各办案组制作的不起诉书表述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以高检院法律文书模板为标准,分别制作绝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相对不起诉三类文书模板,统一强制措施适用、案件诉讼进程、辩护人情况、事实表述和被不起诉人和被害人权利救济等的规范行文,并下发各主任检察官办案组遵照执行。
三、统一起诉书文字表述。以主任检察官办案组为依托,将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等常见罪名分配到各主任检察官办案组,每个办案组承担一个罪名的起诉书的规范模板的起草工作,统一同类案件事实和法律认定表述。以盗窃罪为例,针对普通盗窃、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扒窃等不同情形,拟定相应的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的规范表述。同时,针对前科劣迹、自首、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规范撰写也进行了统一。
四、开展案件审查报告专门培训。邀请全国优秀公诉人、北京市十佳公诉人庞静同志进行法律文书制作能力专题培训,针对日常制作审查报告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按照写作脉络对案件审查报告各部分的细节进行逐一分解讲解,加强写作规范化。
五、强化案管部门的监督指导。高度重视案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在拟定法律文书模板后,及时与案管部门进行沟通,征询案管部门对于文书表述的意见,并根据反馈,对于表述不当的地方及时进行修正,进一步确保文书表述的规范化和准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