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院副检察长就严格规范司法行为 严把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提出三点要求
近日,顺义院组织全体干警集中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件警示录》,会后侦监处专门针对警示教育片展开深入讨论。郭立军副检察长就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严把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规范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严把案件质量。一方面严格按照“以审判为中心,以证据为核心”的要求,从严审查,从严掌握。强调对案件证据一证一析、综合分析,对案件证据存在矛盾、适用法律分歧、非法证据排除等重点问题进行全面论证。另一方面依法准确适用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严把审查逮捕案件质量。2015年以来,顺义院共有捕后相对不起诉案件4件4人,经复查后未发现批捕环节存在较大质量问题,但也说明当前需对逮捕条件的社会危险性进行综合考量,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坚决杜绝错捕、错不捕,防止“构罪即捕”、“带病批捕”、“以捕代侦”、“当捕未捕”等问题的发生,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守办案纪律。一方面要规范办案程序,强化规范意识。牢固树立“办案按流程、流程求规范、规范促质量”的执法理念,制定和完善审查逮捕阶段工作流程,细化每一个办案环节的操作程序,详细规定办案工作目标、法律依据、工作标准、办案时间等,不断强化规范意识、程序意识和质量意识,保证执法办案的规范化。另一方面要严格遵守“两个规定”,严守办案纪律。“两个规定”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划出了一条“红线”,全体侦监干警要认真贯彻落实“两个规定”的要求,讲规矩、讲底线,要对准“风险点”,筑牢内外“防火墙”。不打探案情、请托说情,不插手案件、阻碍办案,要经得起各种诱惑的考验,经得起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是规范侦监队伍建设,严格平时考核。一要将规范司法行为与平时考核结合起来。按照《顺义区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量化考核指标,强化内部管理,把规范司法的要求真正内化于心、体现于行,让规范司法成为执法办案过程中的一种自觉和习惯。二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职业素能。善于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汲取营养,用精湛的知识武装自己,提高理解和运用法律的能力。三要以反面典型为警钟,规范队伍建设。时刻牢记工作职责和肩负的责任,依据查摆的问题,改正不足,杜绝和减少案件中的不规范行为,全面提高侦监队伍执法规范化水平。(侦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