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检察院制定实施《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试行)》规范司法行为
(通讯员:于瑞)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市院关于规范执法司法行为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检察人员规范意识,推动本院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延庆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了《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确立了考核机构及职责。 成立院规范化建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检察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规范化建设考核办公室。检察业务工作专项考核数据由各业务部门申报,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综合工作专项考核由人事科负责。整体考核情况由人事科汇总统计后,上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明确了考核项目。 规范化建设考核包括共性考核和专项考核,共性考核以各部门均应当履行的共性职责为考核内容;专项考核以各部门职能和个性化工作为考核内容,分为检察业务工作专项考核和综合行政工作专项考核。
划分了考核部门。 规范化建设考核实行分类考核,全院各内设部门分为检察业务部门和综合行政部门两个体系进行考核,并分别排名。
细化了考核内容。 共性考核的考核内容包括党建工作,信息、调研、宣传工作,教育培训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作风形象,环境卫生,考勤、值班、档案、保密等行政管理和综合工作考核。检察业务工作专项考核的内容,由各业务部门基础业务项目、核心业务项目、辅助业务项目、协作创新项目,及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项目组成,根据各业务部门的业务特点设定项目内容。相关业务数据从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检察机关案件统计管理系统、检立方C-139数据库中提取。如反贪部门的考核内容包括立案数、大要案数、有罪判决数,落实侦防一体化、首办责任制与联合接访的工作情况,案件受理、办理是否出现差错,案件信息是否及时公开或出现重大差错等。综合行政工作专项考核以满意度测评的方式确定考核得分,总分100分,其中院党组测评权重占60%,各部门测评权重占40%。
五是规范了考核结果的运用。 对规范化建设考核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各部门应当及时分析原因,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规范化建设考核办公室在考核过程中,发现检察人员执法办案过程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程序违法、实体错误或者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