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现房销售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 我市进一步加强商品房现房销售管理

30.12.2016  21:35

  日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现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商品房现房销售,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12月30日(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发企业销售现房前应到所在区房管部门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备案后应在3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房源,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

  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需提交6项材料

  《通知》规定,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现房销售前应到所在区房管部门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同时规定开发企业要依据不动产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所载明的房屋范围申请现房销售备案,同一证下未申请销售的房屋,不得再次申请现房销售备案。开发企业现房销售需要提交一房一价表、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不动产权证等6项材料。

  明确区房管部门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时限

  《通知》明确,符合现房销售条件的,区房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同时,明确要求各区房管部门要严格做好现房销售备案审查,加强销售现场检查,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开发企业应在备案后3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房源

  《通知》明确要求开发企业在现房销售备案后,应在3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房源,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