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四类老人随时入住公办养老院
北京市首次明确公办养老院接收对象:4类老人由政府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服务,可随时入住公办养老院。其他身体健康的老人将不能入住公办养老院。北京市政府《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昨天发布,公办养老院改革全面启动。
4 类老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保障
政府将4类户籍老人确定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保障”人群。第一类为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由政府提供无偿供养和护理服务,估算有4558人。第二类为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孤寡、失能或者高龄老人,由政府提供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即按成本价实施收费,估算有8177人。第三类为政府“优待”对象,包括市级以上的劳模、因公致残、见义勇为伤残等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人员中的失能、高龄老人,由政府提供适当优惠的供养、护理服务,收费标准介乎于市场价与成本价之间,合计有1840人。第四类为“失独”家庭中70周岁以上或失能老人,估算有4809人,作为对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作出贡献的老人,他们既可享受第二类人群的待遇,也可选择享受第三类人群的待遇。
这4类老人共约2万人,他们可随时入住公办养老院。按照市、区、街道所属养老院的职能划分,街道乡镇一级就近接收“三无”、“五保”、“低保”、低收入老人,满员后的失能、高龄老人转送区县所属养老院接收。市一级的公办养老院只接收“优待”老人,即第三类和第四类老人。目前,市属养老院有2400多张床位,基本满足这部分老人的需求。其中,北京市第五福利院还将改造为“失独老人养老院”。
公办养老院只收失能和高龄老人
截至去年底,本市有公办养老机构211家,占养老院总数的50%多,总床位数3.5万张,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成。在确保4类老人优先入住后,剩余的公办养老院的床位可向社会开放,以市场价格接收失能和高龄老人。
北京市民政局表示,今后,老人若不处在失能和高龄(80岁及以上)状态,将不能入住公办养老院。换句话说,公办养老院将不再接收健康的、低龄的老人。新运营的公办养老院将完全按该政策实施,已运营的公办养老院会逐步过渡为只接收4类政策老人和失能、高龄的老人。未来2到3年内,本市的公办养老院将有80%的床位具有护养功能。
公办养老院政府定价或指导价
北京市民政局表示,今后,公办养老院将划分为三类运营模式:公办公营、公办民营和公建民营。公办公营养老院的床位全部用于4类政策老人;公办民营、公建民营养老院则至少预留出20%的床位,作为对公办公营养老院的补充,用于随时接收上述4类老人。若床位不足,可通过区县统筹、政府购买服务、轮候等方法逐步加以解决。剩余的床位可向社会开放,参考市场价格收费。
今后,公办公营养老院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公办民营、公建民营养老院接收4类老人时,由政府与运营方协议定价,其与市场价格差额部分由政府购买服务或给予适度的经费补贴;接收其他社会老人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价格,报民政部门备案审查后实施。北京市民政局明确表示,该政策不会促使社会养老院入住价格上涨,由于公办养老院的土地为国家划拨,因此不涉及土地成本问题,地上物也是由纳税人的钱投资建设,不需要急着收回成本,因此,不会增加居民的养老负担,相反会对整个养老市场起到“价格平衡器”的作用。
下一步,“公办养老院入住评估管理办法”、“公办养老院收费管理办法”和“养老院公建民营实施办法”三个配套文件已起草完成,近期将与相关委办局协商后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