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窑路(工业区一路~规划良常路)改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房窑路(工业区一路-规划良常路)改建工程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房山区房窑路(工业区一路-规划良常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2013】199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房山公路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招标人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房山公路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房窑路为县级公路,位于北京市房山区东部房山新城内。本次改建工程起点与工业区一路相交(设计桩号K0+000),路线向东,终点与规划良常路相接(设计桩号K4+942.655),路线全长4.94公里,技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红线宽40米。该工程项目施工标划分为三个标段,本次对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进行招标,即K0+000—K3+100段,道路为三幅路形式,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及其附属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
监理招标范围:道路工程及其附属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
预计施工工期:20个月。预计监理服务期为45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监理21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
标段划分:本次监理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
施工监理标段主要工程内容表
标段 | 里程桩号 | 路线长度(公里) | 监理服务范围 | 监理服务期 |
施工监理标段 | K0+000~K3+100 | 3.1 | 道路工程及其附属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的施工监理 | 45个月(含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监理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资质证书,并已纳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历和业绩,企业信誉良好。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本招标公告第4.2款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北京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210.75.218.36/)使用企业诚信卡进行投标报名,初次登陆的企业须先领取诚信卡并申请开通(领取及开通联系电话010-63032255-6707),在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后,可进行该项目投标报名。网上报名后请投标人向招标人电话确认网上报名是否成功。只有完成有效网上报名的投标人才可以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
4.2招标文件的获取: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9月26日至2015年9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222号(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内)北京市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ISO9000质量认证证书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3本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专用本每套售价200元,图纸售价1500元,过时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0月16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北京市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222号,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房山公路分局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28号
邮编:102488
电话:010-69376105
传真:010-69376104
联系人:任正东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博陆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府前街36号西侧临街4层
邮编:101200
电话:010-69961987-813
传真:010-89993477
联系人:庞少帅 李丽娜
网上报名:http://210.75.218.36/
联系人:任正东 庞少帅 李丽娜
电话:010-69376105 010-69961987-813
监 督 电 话:010-6301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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