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建小区将按停车位100%规划建设充电桩

24.12.2015  14:07

 

  新小区车位 100%规划电桩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蒲长廷)未来,北京市新建及改扩建各类建筑物,均要配建电动汽车充电桩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其中,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规划建设。此外,考虑到各企业发行不同充电卡给用户带来的不便及现有各种支付方式的覆盖范围,要求充电收费必须支持银联卡支付方式,确保一卡通用。

  11月23日上午,记者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关于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公用充电设施投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公布。文件中明确规定,本市新建及改扩建各类建筑物应按标准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同时,鼓励在现有公共停车场配建一定比例的充电设施。

  此外,要求充电设施经营企业按照发改委出台的《关于本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收取充电服务费,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

  考虑到各企业发行不同充电卡给用户带来的不便及现有各种支付方式的用户覆盖范围,本市要求充电收费必须支持银联卡支付方式,确保一卡通用。同时,鼓励采用市政公交一卡通、电力卡、ETC卡、移动支付等多种方便快捷的支付方式。

  鼓励自有停车场充电设施向社会开放

  文件中明确,计划到2017年在全市范围建成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的公用充电网络。

据了解,本市2014年已建成中心城区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的公用充电网络,2015年基本形成了六环范围内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的公用充电网络。

  未来,在充电设施建设手续方面,本市按照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要求,简化充电设施建设审批。

  市发展改革委对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建设应进行项目核准,其他不独立占地的充电桩群及可移动小型充换电设施等建设项目到建设地点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即可。

  此外,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小区等单位在自有停车场内建设的充电设施向社会开放。

  此类充电设施也可收取充电服务费并申请市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确保设施互联互通

  文件中还明确,在充电设施建设主体方面,为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本市不对充电设施建设主体进行准入限制,但明确要求充电设施施工建设应由具备相应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实施,充电设施本身及其建设运营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统一标准,确保公用充电设施安全建设、互联互通。

  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各类社会资源积极参与本市充电设施建设。

  央企方面,中石化、中石油公司依据加油站有关安全标准,正在开展加油站充电设施建设试点;国网北京电力公司、普天新能源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大型商圈、宾馆酒店等公共停车区域充电设施布局建设。

  市属企业方面,首钢总公司、北汽新能源、华商三优公司依托各自资源优势积极推进公用充电设施建设。

  民营企业方面,北京富电科技公司已在华贸中心、西客站建成两座大型集中式充电站,并积极与首钢集团合作开展“立体车库+充电站”建设;星星充电依托“众筹”模式,充电设施建设进展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