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院按照三项要求制作标准卷宗力促规范司法行为“四化”

07.01.2016  14:44

      2015年,昌平院以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为核心,以深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为契机,根据昌平院对照检查阶段查摆出的问题清单以及最高检基层院建设抽样评估的情况反馈,针对业务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相关情形,围绕10项业务类型制作完全符合规范要求的13册标准卷宗,供部门干警学习借鉴。

      标准卷宗严格按照三项要求予以制作。一是全面性要求,即法律文书手续齐备、文书报告全面,既涵盖常见文书,还包含各类不常见的法律文书,如未检公诉卷宗中包含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通知书、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书、刑事附带民事财产保全申请书等不常见文书。二是准确性要求,即标准卷宗中的文书材料等均应合乎制作标准规范、卷宗归档要求。各业务部门制作的标准卷宗中的各类文书都有其参考的法律依据,均出自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设的文书,保证文书的标准性、准确性。三是实用性要求,即标准卷宗有操作性、针对性和实用性,足以应对实践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形。如职务犯罪侦查卷宗中,强制措施的文书就涵盖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侦查终结则包括移送审查起诉、终止侦查、撤案等;检委会标准卷宗中议题既有议案,也有议事学习;侦查监督部门针对审查逮捕案件、监督立案、监督撤案等不同业务分别制作标准卷宗。

      各部门制作标准卷宗后,经过宣传学习和推广普及,迅速投入办案实际使用,力促规范司法行为“四化”。一是文书制作规范化。标准卷宗涵盖检察业务各式文书,各部门干警在制作文书中,改变了过去工作中存在的“多人多款”的弊端,文书制作严格遵照法律规定、契合归档要求,从文书制作形式方面提高了司法规范化水平。二是业务流程格式化。司法办案正全面转向无纸化、网络化,流程应用较之传统发生巨大革新,标准卷宗发布后,为检察业务的流程应用提供了格式化的操作指南,提高了司法人员的办案效率。三是经验学习高效化。检察队伍仍处于茁壮发展过程中,每年都有大学毕业生吸收为新鲜血液,对“新苗”的培育使其尽快熟悉检察业务成了队伍建设的重要课题。标准卷宗在“以人为师”的传统方法外,提供了另一种“以本为师”的经验传承范式,提高了经验的使用效率。四是监督依据可视化。根据规范司法的要求,检察机关对办案人员的监督管理越来越趋于高标准、全覆盖。监督的公平、客观、有效离不开监督依据的公开、确定、可操作。标准卷宗将标准细化、客观化并落纸明示,为监督者与被考核人均提供了可视化的依据,促进了规范司法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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