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法院通报互涉试用期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19.04.2018 03:11
本文来源: 法院网
试用期原本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为了互相了解而协商约定的考察期限。但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试用期存在误区。
用人单位随意延长试用期,劳动者干了大半年却无法转正;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保;甚至在试用期将满时找借口把员工辞退。这些试用期的陷阱,都是需要求职者注意的,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劳动者也不能任意妄为,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并不是金钟罩,还应遵守用人单位的相关制度。
试用期是每个劳动者要经历的过程,希望通过本次通报会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树立正确的试用期观念,顺利平稳度过试用期,为和谐劳动关系献力。
西城法院也将进一步完善规范化机制建设,加强宣传力度,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渠道,以更加公正高效的程序和机制,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区域经济发展的稳定。 责任编辑:赵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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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4.2018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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