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法院:消费者维权进入2.0时代
12.03.2015 22:07
本文来源: 法院网
从西城法院201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来看,高档商品如名烟名酒、进口食品、电子产品等正逐渐成为涉案商品的重要类型。孙先生在大型知名超市购买了7瓶53度贵州茅台酒,回家后却发现每瓶包装都不尽相同。将其中一瓶送到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测后,发现买到的不是贵州茅台酒。气愤的孙先生随后将该超市销售假酒的情况举报给了工商管理部门,并向西城法院提起诉讼,他提出超市售假的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要求超市退货并十倍赔偿。最终,西城法院支持了孙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除了高档烟酒,我们还受理了诸如涉貂皮大衣、涉进口保健品等纠纷,近几年因消费高档商品涉诉的案件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张蕾法官介绍道,不仅涉诉商品日益高档化,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监督也日趋专业化。
2014年4月刘女士在超市买了两盒标注“无公害”的鸡蛋,花了176元,但回家后查询得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63号规定,鸡蛋包装上注明的产品执行标准“NY5039-2005”已经于2014年1月1日起停止实施,刘女士认为商家的错误标注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健康,诉至西城法院要求超市退货并十倍赔偿,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张蕾法官介绍道,传统案件中商品质量问题大都集中于一些明显直观的瑕疵上,如腐败变质、混有异物、标注过期、品相低劣,但当今消费者对商品质量尤其是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可谓是精之又精,像刘女士这种因产品标注不当或材质不符、生产许可证不实等原因将商家诉上法庭的不在少数,一些存在隐蔽缺陷的产品在消费者雪亮的目光下无处遁形。与此同时,消费者的维权手段也更加多样化,上网核查信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向有关部门举报核实等都成为消费者维权的有效途径。
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升和维权能力的增强无疑打击了不法商家的劣质产品和服务,但考虑到消费者在专业知识、举证能力等方面固有的弱势因素,西城法院在审判实践中更注重形式和实质公平的保障,以实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张蕾法官谈到,当对法律规定存在不同理解时,法官会结合立法原意,选择对消费者更有利的理解,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为了实现实质公平,会赋予商家更多的责任。但对于大部分普通消费者和没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的商家而言,诉讼仍然是耗时费力的过程,如何有效避免消费者权益受损是消费者、商家、法院三方共同追求的结果。
对此,张蕾法官在3 •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向消费者和商家发出“节日倡议”:建议消费者在日常选购商品时充分阅读说明书,注意商品有无品名、厂名、规格、型号、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等标记,购物时妥善保管购物小票,以便日后维权,在权益受损后,可以选择充分协商、举报投诉、行业监管多种途径。对商家而言,应当在合法诚信经营的基础上,从正规渠道进货,并仔细审验各种证照。在销售商品尤其是新品时,将产品性能和注意事项如实告知消费者。同时要规范自身管理,加强专业能力提升,纠纷发生后,拿出诚意面对双方合理诉求,以重建消费者对商家的信任。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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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2015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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