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法院春节前提示失信被执行人守好信用清单

16.02.2015  14:44
  “春节将至,被执行人要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免因购买机票受到限制影响出国计划或赶赴异地的探亲计划。”西城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吕江在发布会上向被执行人发出节前出行提示。

  2月11日上午,西城法院召开“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案件新闻通报会”,面向社会公众全面通报了该院一年多来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案件的相关情况,并向那些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发出提示,建议他们守好自己的信用清单。

  自2013年10月1日以来,西城法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490条,其中发布自然人信息1348条,法人及其他组织142条。信息发布后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77人次,涉及到位标的额1512.8万元。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后因慑于压力而主动履行义务的执行案件中,该院总结发现出三大特点:一是相比法人和其他组织,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当事人在公布名单后履行情况更为理想。二是在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限制性举措中,限制被执行人的出行为最有效惩戒手段。三是金钱给付类案件较行为类案件主动履行率明显偏高。

  在西城法院受理的宋某申请执行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11年2月16日,宋某依据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吴某支付7万多元借款并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立案执行后,法官联系被执行人吴某谈话,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吴某在支付6万余元后拒绝继续履行。经过查询,也未发现他名下的财产线索。2014年8月,法院将被执行人吴某列入失信人名单。2014年11月,吴某因无法买机票去看望在国外学习的女儿,主动联系法院,希望可以尽快将余款交到法院,将自己从失信人名单中删除。很快一次性将余款1万元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2万余元交到法院,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为更好地发挥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一强制措施的积极作用,西城法院在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统一纳入最高法院的“名单库”同时,还与新闻媒体合作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二次曝光”。自2014年7月起,与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开展合作,邀请新闻媒体全程跟随执行法官外出执行。半年共播出专题节目12期,曝光被执行人23人,其中5名被执行人在节目播出后主动联系法官履行了义务。

  吕江法官在发布会上同时建议,被执行人应及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旦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会在出行、高消费、贷款、置产、投资、招投标、出入境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对于申请人来讲,在日常经济往来和签署各类合同时,一定要关注并掌握对方的身份信息,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信息,以便法官能够及时报查及准确发布被执行人失信信息,防止因诉讼进入执行阶段后因信息缺失影响自身利益的实现。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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