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法院召开涉老年人家事案件新闻通报会

16.10.2015  21:14
  “我和新老伴要结婚,两边的房子和孩子都怎么算?”“孩子说我有养老保险,不想给赡养费。”“房子还没拆迁,拆迁款我在遗嘱里该咋分?” ……2015年10月15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街道官园社区办公室内,来自周边社区的十几名老人和三十多名人大代表、媒体记者正在提问,这里正在举办的是西城法院涉老年人家事案件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

          闪婚闪离加网恋 老年婚恋亮红灯

  今年7月,83岁的王老先生将再婚不满三个月的妻子--65岁的赵女士诉至西城法院,要求离婚。而半年前王老先生刚和续弦的前妻离婚,和王老先生同一单位的赵女士也就是在那时主动提出和王老先生结婚的。没有深思熟虑的王老先生和赵女士就这样走进婚姻殿堂,却又在三个月后一纸诉状递到法院。

  “2014年全年我们受理老年人离婚案件163件,比上年度的144件增长了13。2%,上升趋势明显。”西城法院家事审判庭副庭长张涛法官介绍,部分老年人再婚不是出于情感需要,而只是想找“保姆”式的老伴来照顾生活,婚前缺乏充分了解,存在“资源交换”心理,再加上年龄、生活方式、思维习惯、价值取向的差异,使得一些再婚老年人生活不睦,最终导致“闪婚、闪离”。张涛法官介绍道:“现在老年人退休后生活丰富,很多老人掌握了上网技巧,有部分还出现了因‘网恋’引发离婚的情况。”邵先生就是如此,今年4月13日,和邵先生相伴43年的老伴贾女士向法院提出离婚,称邵先生长期待在小屋里和网友聊天、昼夜不分,几乎不与贾女士沟通交流,这种情况持续一年多。伤心失望的贾女士终于决定结束这段四十多年的婚姻。庭审中邵先生十分后悔,表示已经和网友断绝联系,竭力挽回贾女士。最终,法院认为二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驳回了贾女士的离婚请求,这段相伴多年的婚姻有了弥合裂痕的机会。

            精神赡养占两成 拒绝赡养理由多

  张涛法官介绍,随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精神赡养类案件逐渐开始突出,2014年西城法院共审理了涉老精神赡养案件9件,约占全部涉老年人赡养案件的两成。去年82高龄的袁老太就把自己含辛茹苦养大的两个孩子告上法庭,要求子女每年要有4个月时间亲自照顾自己,或者支付赡养费。

  “精神赡养诉求的出现主要是很多子女工作忙、住得远,或是家庭矛盾深,但支付赡养费仍然是涉老赡养案件主要诉求,而现在子女拒绝支付赡养费的理由也十分多样,有些并没有法律依据。”张涛法官介绍,有的子女以父母收入充足、父母有医疗保险为由拒不支付,有的子女认为父母离异后自己多年没有共同生活,就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还有些多子女家庭,子女以经济条件有差异或老年人分财产偏心为由互相推诿。

  “上述这些理由都不具备法律依据,不能成为不赡养老人的理由。但是法院在审理时也会考量被赡养人的身体情况、日常生活水平、当地消费水平和赡养人的具体情况,对赡养费数额酌情判断。”张涛法官如是说。

          新型财产如何继承 情况复杂纠纷频现

  2008年孙先生和李女士原来居住的西城区某房屋拆迁,获得拆迁安置补偿款845万元,2012年随着孙先生夫妇的去世,子女们也为了这笔拆迁款诉到了法院。“遗产继承案件现在出现了许多新类型财产,相比于孙先生案中的遗产拆迁款,还有许多较难判定的遗产类型。”据张涛法官介绍,遗产中涉及动产的除了传统的存款、车辆、首饰等,还增加了人身保险理赔款、应收账款、未分配的拆迁款、理财产品等新类型财产;不动产除商品房、拆迁房、私房、售后公房外,还涉及联建公助房屋、私房翻建房屋等。

  当事人人数多、身份关系复杂也是该类案件审理难度大的原因之一。西城法院2014年当事人为三人以上的案件占涉老继承案件总数的 85.6%,涉及离婚、丧偶、再婚、收养、转继承、代位继承、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等情形,导致继承关系复杂、遗产范围难以确定。

            诉调对接弥合亲情 法院倡议情理交融

   “涉老家事案件发生在家人之间,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一判了之不是目的,弥合亲情是我们追求的目标。”西城法院通过与西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区妇联、特邀调解员、心理专家等调解力量合作,为涉老年人家事案件当事人提供更多的纠纷解决选择。同时针对老年人普遍诉讼能力不强、年事较高的特点,西城法院立案大厅设立了轮椅、老花镜、志愿者服务基地代拟文书等服务单元,在天桥、德胜等街道开通“社区诉讼服务平台”,老年人在社区街道内,就可以掌握诉讼须知,了解法院工作。家事审判庭还组建了外出调查组,集中高效办理涉老案件外调工作,提高审判效率。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既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义务。”最后,张涛法官发出倡议,希望广大子女恪守孝道,履行好经济上供养、生活上和精神上照料老年人的义务,尊重老年人再婚的权利和财产处置的自由。同时,张涛法官也建议老年人朋友要慎重对待离婚和再婚,再婚前明晰财产归属,尤其要对房产等大额财产的归属明确约定,或者再婚前进行财产公证。老人去世前应尽量以有效的遗嘱分配财产,以免引发家庭纠纷。

  “老年人是全社会的宝贵财富。下周就是重阳节了,这次通报会我们发布了许多涉及老年朋友的典型案例,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为更多的老年朋友提出安心养老建议,让法律阳光照耀夕阳红。”通报会的最后,西城法院新闻办负责人刘白露如是说。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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