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消费警示

23.10.2014  18:45

 

  近日中央电视台播放了题为《伤人的美瞳》的节目,披露了当前市场中不规范经营“美瞳”产品的行为,并提醒消费者佩戴未经注册的美瞳类产品可导致结膜炎和干眼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也于2014年10月21日再次发布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选购与使用提示。上述两则消息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广泛关注。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期以来在总局的领导下一贯重视此类产品的监管工作,2014年在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中,将“美瞳”(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作为整治重点,针对销售无产品注册证隐形眼镜(含美瞳)及无经营许可的销售产品等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加大对相关领域监测力度,及时发现、防控和处置风险。通过系列整治,目前我市隐形眼镜经营情况进一步好转。   为使消费者正确认识和购买美瞳类产品(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消费者: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即美瞳类产品)直接接触角膜,按照风险类别较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该产品在上市前需要通过安全性、有效性的评价,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生产或经营此类产品须取得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消费者如需购买上述产品,应到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买,查询产品的说明书或包装上的标签,确认该产品已经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号,购买时应索要并留存销售凭证,切勿贪图价格便宜从非正规商家或者网络商铺上购买。未经注册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没有保障,配戴此类产品容易引起眼部炎症、角膜病变等并发症。消费者如发现未经许可销售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可及时拨打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