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老赖被“限高” 不准坐G字头动车

28.07.2015  21:12

  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执行局集中向7名被执行人送达了“限制高消费令”。这是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于7月22日正式出台实施后,北京市法院系统首次依据新修订的限高规定对被执行人发出的“限高令”。

  2015年7月22日,最高法院正式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新规定一个突出变化即是明确将限制高消费拓宽至一般消费。比如乘坐G字动车组列车和一般动车组列车就被纳入限制范围。另一个重大变化即是明确禁止单位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实施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行为。

  首次遭遇限高令的7名被执行人是安徽中杭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中杭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城东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高志榴、杭抱顺、杭锁亚及夏杏头。他们将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行为。(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杨昌平 通讯员:张亚东 陈恒)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