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被确定为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10.03.2015  19:10

  继上海被中央确定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之后,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政法委书记杨晓超今天上午表示,北京已经被中央确定为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现在北京正在拿方案,要求上半年向中央报送方案,北京正在朝着这方面努力。如果能够批复的话,北京将从下半年开始正式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改革的力度会非常大,方案大体和上海相同。”不过,杨晓超也表示,并不是说全部的司法机构全部同时开展试点,而是选择一部分进行试点。

  杨晓超表示,按照中央的要求,北京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并设立了四中院和四分检。实际上北京几个中院都是跨行政区划的。实际上,在基层院试点跨行政区划可能意义更大,北京也有设立跨行政区划基层院的想法,但是还没有考虑成熟。目前中央还没有这方面的要求,所以北京也只是停留在设想上。操作起来会非常复杂。现在连方案都没有,今年肯定不会试点。

  虽然现在知识产权法院就是按照新的司法体制改革的模式在运行,但是毕竟是新组建的院,人员都是按照新的模式配的,很多问题凸显不出来。杨晓超表示,要是再选择试点,就得拿出一个中院或是一个基层院来试点,那才会是一个比较完整的试点。

  对于律师进入法官序列一事,杨晓超称,知识产权法院和四中院设立后都允许律师和法学专业人士来参与。只不过,参与得不是很理想,来的人并不多。

  在谈及税收法定问题时,杨晓超在参加北京团审议时表示,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在第八条第六项增加“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他认为,税收法定有三原则,包括税种法定原则、税收要素原则和税收程序法定原则,而在第八条第六款中,只是规定了税收程序法定原则,对税种和税收要素都没有体现法定。“这就给今后执行和操作中人为地增税减税留下了‘空间’”。

  杨晓超表示,在市场经济发展的30年,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地方随意性减免税,仅靠这一条还不足以确定税收法定原则。杨晓超举例,“此前的燃油消费税随意提高就是这样,如果不加以规定今后还可以随意提高。(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张楠)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