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被怀疑与他人“有染”小舅子怒伤姐夫被判刑

18.11.2015  14:16

      本是姐姐与姐夫间的感情纠纷,却牵扯到了双方家庭,并且引发了一场争斗,近日,被告人王锁因故意伤害罪,被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本文均为化名)
    2011年1月,王锁姐夫钱明怀疑其姐姐王莉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欲与王莉离婚。一日中午,王莉与其母亲和钱明一家人就离婚一事争论,王锁与其女友赶到,争吵期间,王锁对姐夫认定姐姐有外遇,坚持离婚感到不满,遂发生肢体冲突,情急之下王锁拿起屋内一把西瓜刀,扎伤钱明腹部,临时伤检不低于重伤,王锁被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捕。后因姐夫钱明与王莉感情修复,王锁又积极交付钱明治疗费用,取得了钱明的谅解,并向公安机关申请不追究小舅子王锁的法律责任,在此期间拒绝配合进行身体检查及提供相关就医诊断材料,致使公安机关无法做出正式伤检,刑事诉讼程序不能继续进行,公安机关依法对王锁做出取保候审决定,后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公安机关依法对王锁解除取保候审。
      2015年6月,钱明与王莉感情破裂离婚,钱明向公安机关重新提出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要求追究王锁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做正式伤检,公安经鉴定结果为重伤二级,公安机关再次对王锁做出取保候审决定,并将该案移送平谷检察院审查起诉。平谷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本案被告人王锁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量刑上鉴于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系亲属,又系家庭内部矛盾起纷争,被告人事后又积极赔偿被害人,且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与人发生矛盾、尤其是亲友之间发生纠纷时,要遇事冷静,多换位思考,成熟理智的解决问题,切记以暴力解决,这样既伤人又伤己。
    撰稿人:王欢 刘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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