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取他人QQ号诈骗 被告人被判九个月

09.05.2016  11:53
  近日,北京三中院审理了一起盗取他人QQ号进行诈骗的上诉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从网上购买几张以别人名字开户的农业银行卡以及木马程序,每天用自己的QQ号随意添加好友,对方同意加为好友后,张某便将木马程序病毒发送给对方。被害人王某中了张某发送的木马病毒后,被张某盗取了QQ帐号和密码。后张某登陆王某的QQ帐号并与王某的好友聊天,提出自己急需用钱,向被害人的好友李某借款,并告知对方银行帐号和户名。被害人李某因此被骗17000元。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故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李某全部损失17000元。二审审理期间,被告人张某的家属代其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出现了新的量刑情节,故二审法院依法改判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官提醒:

  冒充QQ好友实施诈骗隐蔽性强,较易使人上当受骗。一方面,QQ好友通常是亲戚、同事、朋友,相互之间信任度高;另一方面,犯罪分子隐藏在网络背后,键对键的聊天方式,使得当事人一时不能辨别真伪,极易上当受骗。

  在与QQ好友聊天时,不要轻易点击来历不明的文件,以防遭受木马攻击,导致QQ号被盗;如果涉及价款、汇款问题时,应当设法核实对方身份,与其电话联系,确定身份真实后再做决定。此外,如果QQ被盗,应及时通知亲朋好友,以免他人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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