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携带119颗美洲豹牙回国 被判有期徒刑4年半

21.02.2016  13:26

  在玻利维亚经商的个体工商户李某回国时,携带了119颗美洲豹牙,13只美洲豹爪,2只食蚁兽爪。经鉴定,仅美洲豹牙便价值人民币446250元。日前,李某因犯走私珍贵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罚金5万元。

   检验人员发现可疑物品

  李某是在首都机场入关时,被海关人员在行李中发现了异样。

  案发当天在T2航站楼负责入境X光查验行李的工作人员在案的证言显示,2015年3月18日下午,其正在为AF382航班的旅客行李过X光机检查,其间,发现1件托运行李的X光机图像有可疑颗粒、不规则阴影,因此怀疑该行李内藏有可疑物。其就指派旅检科的关员对该行李进行开箱检查。

  开箱后没有发现可疑物,只是看见两个洋酒的包装盒。基于之前对图像的判断,工作人员打开了洋酒的包装盒,在洋酒的包装填充物下方,工作人员发现了大量的不明动物牙齿。随后,工作人员又在该旅客的另一件手提包中查获类似的不明动物牙齿和数枚动物爪牙。

   豹牙总价值44万余元

  工作人员随即将情况上报给领导,并将该行李的主人带到特检室进行询问。经了解,行李的主人名叫李某,刚开始,李某说他携带的是野猪牙,后经过进一步盘问,李某承认自己携带的是美洲豹牙和美洲豹爪,一共有119颗牙。其中一部分美洲豹牙放在李某行李中两个酒盒的夹层里,其余美洲豹牙则是用塑料袋装着放在他随身携带的行李包中。至于那些动物的爪子,李某说自己也不到是什么动物的。

  事后,经有关部门鉴定,李某携带的物品中有119件为美洲豹牙,13枚美洲豹爪,2枚食蚁兽爪。

  经鉴定,119颗美洲豹牙价值为人民币446250元。而由于食蚁兽在我国没有可比照的动物价值,因此2个食蚁兽爪无法出具价值证明。至于本案中涉及的13个美洲豹爪,由于不是该物种的主要部分,因此也无法给出价值证明。

   律师称豹牙系帮忙携带

  据李某供述,其自2006年开始在玻利维亚经商。此次回国前其将美洲豹牙分装藏好,并从玻利维亚乘坐航班经两次转机后回到国内。

  庭审中,李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

  李某的辩护人则提出,首先,李某不具有走私的主观故意。其次,李某携带的美洲豹牙中有92颗是帮他人携带的,因此应当算从犯。此外,李某携带美洲豹牙回国,没有牟利的目的,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并且有自首的情节,当受到海关传唤时能够主动配合调查。

  针对李某律师的辩护意见,公诉机关也当庭出示了证人的证言,证实其与妻子都没有让李某帮忙携带美洲豹牙齿回国。

   因走私珍贵物品罪获刑

  经过审理,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将美洲豹牙藏匿于酒盒的夹层中和行李中,说明其不希望上述物品被人发现,入关时未向海关进行申报,在被海关工作人员查验时,曾谎称携带的是野猪牙,说明主观上有逃避海关监管的故意。

  至于携带珍贵动物制品入境,是否以牟利为目的,其携带的物品是否为他人所有,不影响对其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行为的认定,故对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关于辩护人提出李某属于从犯的意见,经查,本案认定共同犯罪缺乏证据,故亦不存在从犯的认定。据此,市四中院以走私珍贵物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半,罚金5万元。

来源:北京晨报 编辑:褚峥 FN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