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购机补贴政策强化扶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23.03.2015  19:31
      3月20日,吉林省农委发布了《2015-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继续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为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年度资金(2015-2017年)连续滚动使用,实施敞开式(普惠)补贴,满足购机需求。补贴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和动力机械等8大类的22个品目。

为了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促进吉林省规模型、效益型、生态型农业发展,从2015年起,吉林省强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紧密结合种植结构调整,围绕主要粮食作物产区合理布局,扶持建设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种植业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指农民合作社、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家庭农场、种粮大户)中选择建设对象,政府进行政策性引导和资金扶持,成熟一个,建设一个,规范一个。

2015年,全省扶持建设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50个。到2017年底,前郭县、榆树市、公主岭市、农安县、九台市、长岭县、乾安县、扶余市、洮北区和敦化市等10个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先行示范县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作业、规模化生产、社会化服务和产业化发展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农业生产基础条件显著改善,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提升,构建符合吉林省实际的示范引领农业发展新模式。到2017年底,装备300个高标准现代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建设内容主要是农机装备建设和机具库棚建设。在农机装备建设方面,重点配备先进大型拖拉机、深松整地机械、大型精量播种机、免耕播种机、水田栽插机械、植保机械、玉米(水稻)收获机械、粮食烘干设备等纳入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在机具库棚建设方面,充分利用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现有设施,可改建、扩建、置换、新建。每个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机库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农具棚不低于500平方米。

省农委与省财政厅共同成立了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布局、综合协调、资金管理、项目核定等工作。农业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建设方案拟定,农机装备和技术培训的组织指导,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开展抽查和验收,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据悉,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春季农业生产所需的播种机械、育苗机械设备、栽植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6月30日前办理。秋季农业生产所需的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饲料作物收获机械、清选机械、干燥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7月1日后办理。年度补贴截止时间为当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