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获得2015年标准补助单位提交实施情况报告的通知 京质监发〔2016〕37号

30.05.2016  12:12

各补助单位、各区质监局:

  为了评价技术标准的实施效果,及时掌握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按照《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使用协议》的规定,各补助单位须提交《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实施情况报告》(见附件1)。各补助单位请于6月15日前将书面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提交至各区质监局标准化科,电子版材料上传至“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评审管理系统”。未按时提交报告的,将影响今后年度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申请与评审结果。

  请各区质监局负责将本通知发放到获得2015年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的单位。各区质监局汇总报告后,于6月24日前在“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评审管理系统”完成报告审核,并将各单位书面报告一份(另一份区局留存)提交至市质监局标准化处,汇总表(见附件2)发至[email protected]

 

  附件: 1.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实施情况报告
      2.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实施情况汇总表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