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北京市2014年度拟通过补充认定及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12.12.2014  15:39

京科发【2014】60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按照《关于补充认定及复审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京科发【2014】589号)的工作安排,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经再次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北京市2014年度拟通过补充认定及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现予以公示。

  单位和个人对名单中企业有异议的,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异议材料请签署联系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特此通知。

 

  附件: 北京市2014年度拟通过补充认定及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