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报送《全国农机化管理系统通讯录》有关信息的通知

02.12.2015  17:23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补充报送《全国农机化管理系统通讯录》有关信息的通知

农机综 [2015]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加强农机化系统沟通联系,我司拟补充增加《全国农机化管理系统通讯录》收录内容,请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一、主要内容

补充收录各省(区、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的级别、上级单位、机构性质信息;补充收录各省(区、市)农业机械化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负责同志等信息。具体详见附件的样式和要求。

二、报送要求

请按照附件的样式和要求重新进行填报。通讯录电子版请于12月15日前通过登陆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政务信息报送系统” 报至“工作简报”栏。同时,请将纸质件加盖公章后传真报送。

具体编印工作委托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信息处承担(联系电话:010-59199105、59199101,传真:010-59199105)。如在报送过程中遇到登陆用户名及密码等技术问题可联系010-59199105。

附件:省(区、市)农业机械管理局通讯录样式、省(区、市)农业机械化事业单位通讯录样式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5年12月2日

附件下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