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街道调解劳动争议经费将纳入财政预算

29.12.2015  12:32

  12月28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下发通知,要求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指出,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支持社会组织调解劳动争议。同时逐步把乡镇(街道)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通知中要求企业、乡镇(街道)、商会(协会)等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要达到“五统一”,即统一标识、名称、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调解员行为。在乡镇(街道)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平台设置“劳动争议调解窗口”。同时,健全完善联动调处机制,并对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和有极端行为倾向当事人特别关注,切实加大调处力度。

  通知中明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支持社会组织调解劳动争议,进一步调整充实乡镇(街道)调解员队伍,逐步把乡镇(街道)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改善调解工作条件,促进调解工作场所、人员、经费的落实。

来源:北京青年报 编辑:李晓 FN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