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 有望解决民告官三难

02.05.2015  22:10

 

  央广网北京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修订后的新《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1日起开始施行。被社会久为诟病的民告官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将随着新制度、新规定的施行,得到进一步的解决。

  司法实践中,水平再高的律师对于法院立案阶段的“三不”也是无奈的,特别是行政诉讼,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勇:

  蒋勇:叫“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并不完全是我跟你说“不”,而是给你拖着。

  新《行政诉讼法》规定了立案登记制度,司法解释做了进一步细化,攻破立案第一关。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李广宇:

  李广宇: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要求一律接收起诉状。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也应当先予立案。对起诉状内容或者材料欠缺的,应当一次性全面告知。《解释》还明确,当事人对不予立案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针对审理“红头文件”难的问题,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可以请求一并审理审查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法院可以直接在判决中认定文件不合法。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我认为你的规范性文件有问题,第一我可以不用,第二我可以移交相关机关来进行处理,这实际上可以对我们的规范性文件或者说俗称的“红头文件”有了法院更有效的制约机制,对当事人来说也可以对这些规范性文件有了正式的通过诉讼机制来解决的渠道。

  今后,行政机关拒不履行法院裁定、判决、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除了公告、罚款,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拘留。

  杨伟东:罚款对行政机关来说,反正钱是国家财政的钱,对它影响力不够,现在是拘留,原来是财产,现在是人身,我想现在冲击力更大了。

  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

  袁杰:因为“民告官”,行政机关是被告,所以通过救济的诉讼制度来进一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