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行为的科学性,促进全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我局按照公开公正、适度竞争、保证质量的原则,拟于近期选聘2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常年法律顾问机构,聘期1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5-2016年度法律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单位;
(二)律师事务所总部设在北京地区;
(三)具有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的良好业绩和经验;
(四)能够保证提供法律服务的水平和时间;
(五)具有相对固定的律师团队提供法律服务;
(六)对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和业务工作有较深了解,熟悉企业注册登记、消费者权益保护、竞争监管、产品质量监管、商标监管、广告监管、合同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执法工作有较深的研究,有相关应诉的实践经验;
(七)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工作范围
(一)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研究,出具法律论证、审核意见书;
(二)参与重大项目、重大合同的谈判和文本起草,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参与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审核,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参与合同文本论证;
(四)受委托代理涉及我局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和行政复议案件办理;
(五)参与重大、疑难、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或法律纠纷的应对处理,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分析与评估,出具调查报告或法律意见书;
(七)协助提供法制培训、宣传等服务;
(八)协助拟定、修改或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或规范;
(九)向我局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我局日常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每周定期来我局提供法律服务;
(十)解答相关法律咨询,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十一)我局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应聘材料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诚邀在京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有意应聘者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明,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开展业务的有效文件、证件;
(二)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业务专长、从业人员概况、事务所组织结构、办公场所等相关情况;
(三)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情况,参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咨询服务情况,具有代表性的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的案例、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案例;
(四)拟为我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工作方案、收费标准;
(五)拟为我局提供服务的业务团队及核心执行人员的基本情况、从业经历、专业背景等;
(六)列明目前的客户情况,包括提供法律服务的政府部门名单;
(七)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选聘程序
(一)收取应聘材料
本次公开选聘收取材料时间为2016年2月1日上午9:30至2月29日下午17:30,应聘材料一式三份;
(二)市局法制处负责对报名单位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按照差额选拔的原则拟定进入评审考察名单;
(三)市局法制处汇总应聘单位资料并进行审核, 对入围单位进行综合评定,择优提出拟聘单位;
(四)对入围律师事务所进行考察,最终确定2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法律顾问机构,并报局长或局长办公会批准;
(五)公布选聘结果,将选聘结果在市局网站公示。
五、提交材料时间及地点
各应聘单位应将应聘材料于2016年2月29日前送至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620房间。
联系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吴金钻
联系电话:82691222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