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海南省将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法治高效廉洁政府

11.02.2015  17:41

  本报讯 记者邢东伟 海南省代省长刘赐贵近日在海南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要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建设法治高效廉洁政府。

  刘赐贵指出,要遵守宪法和法律作为施政的根本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法律和工作监督,支持政协参政议政,加强民主协商,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广泛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意见。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机制,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刘赐贵表示,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工作效率,完善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围绕国际旅游岛建设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重点改革、特色产业、社会治理、海洋强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政府立法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更好发挥地方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与权限,推进负面清单管理,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在食品药品安全、旅游市场、资源环境、城乡建设等领域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试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纠错问责机制。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支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全民普法守法,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刘赐贵在报告中还提出,要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依法解决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资源开发、劳资关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级政府机关公务人员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增强法治信仰、培养法治精神,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尊法、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建设法治政府的引领者、示范者、推动者。

  刘赐贵指出,当前,海南省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监督来保障和巩固作风建设的成果。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和“钉钉子”精神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刘赐贵要求,要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不放松,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抓住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使用等重点环节,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企业改制等领域的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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