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将逐步公开

25.09.2015  15:09

  在9月25日上午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常务副市长李士祥作了关于“贯彻落实预算法,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提出,2016年将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的基本支出细化公开至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逐步将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收入情况等信息予以公开。本市将选择水务局、教委等试点单位,研究编制2016-2018年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

   教委等单位将以三年

  为周期编制财政规划

  李士祥介绍,由94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贯彻落实预算法,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议案,市长王安顺专门召开会议听取汇报,李士祥牵头,成立了市财政局为主办单位、28个市属部门参加的议案办理工作小组。在议案办理过程中,着力盘活存量资金,截至6月底全市存量资金规模较2014年底下降六成,首次实现四本预算2014年决算情况全面公开、市对区县专项转移支付按地区和按项目公开以及公务接待费按接待批次和人次公开。

  李士祥在报告中提出了本市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本市力争在2020年建成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首都预算管理制度基本框架,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比例达到30%,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缴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达到30%。

  在预算方面,强化全过程预算约束,预算编制实行跨年度,将以年度为周期安排预算收支的做法,转为以三年为周期编制滚动规划。具体来说,启动编制2016年至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在分析预测未来三年重大财政收支及债务风险情况的基础上,形成跨年度收支安排的规划方案,并逐年滚动。在实施上,本市将选择水利投资运营、义务教育、卫生、社保就业、环保等试点领域,水务局、教委等试点单位,研究编制2016-2018年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完善项目库管理,加强项目滚动管理和储备。

   行政事业性收费

  将逐步公开

  报告提出,本市将完善预算公开制度,主动接受市人大对预算编制过程的监督,深化预算编制和执行结果公开,将预算公开范围扩大到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将政府和部门预决算按照预算法规定的细化程度予以公开。2016年将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的基本支出细化公开至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落实政府采购信息随部门预算公开工作,逐步将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收入情况等信息予以公开。

  根据国家财政部网站说明,支出功能分类中的类、款、项科目主要根据政府职能,按由大到小、由粗到细分层次设置。其中:类级科目反映政府主要职能,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国防、教育、公共安全等;款级科目反映政府履行某项职能所要从事的主要活动,如教育类下的普通教育、特殊教育等;项级科目反映某活动下的具体事项,如普通教育下的小学教育、初中教育等。

   2015年公布政府部门

  权力和责任清单

  在制度建设上,报告提出,2015年底,编制完成并公布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职责体系。本市将健全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2016年继续推进部分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工作,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一般公共预算比例达到19%。在完善预算资金竞争性配置方式上,2015年将推动市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至少选择一个预算项目开展竞争性配置试点,2016年,扩大试点领域,在财政部门的资金分配及预算部门的项目遴选环节,分类引入竞争性选择机制。

   研究事业单位和教育医疗机构

  外迁的财政保障政策

  李士祥表示,2015年将制定《2016-2017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指导性目录》,研究社会保障、文化、市政市容等重点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方案,出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的制度文件。明确政府采购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点项目,构建准入门槛、技术标准等相对统一的京津冀联合采购大市场,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给予评审优惠、预留份额、信用担保等扶持政策。

  此外,北京市将继续控制压缩政府基本运转等一般性支出,着力保障服务首都战略定位的重点领域,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运作,研究制定本市污染企业调整退出、京冀协同开展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行政事业单位和教育医疗机构外迁等财政保障政策。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