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家底儿”将对内公开
02.03.2015 10:52
本文来源: 林业网
据了解,公开位置可选择在各单位公共查阅室、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多个地点。记者昨天从北京市财政局获悉上述消息。
公开将借鉴上市公司经验
近年来,“政府信息公开”不断出现在公众视野。然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信息公开”却并不多见。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公布了《关于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政府财务信息披露机制建设。
根据意见,今年,北京将率先实现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信息公开。
北京市财政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韩杰表示,此次政策依据就是来源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将与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信息在单位内部按照既定方法和程序,进行内部公开,从而能达到加强内部监督,促进部门间沟通协调及督促相关部门自觉提升工作效率的内控目标。
据悉,此次信息公开的内容将借鉴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经验,并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特点,主要包括以内控规范手册、内控评价报告、单位财务报告、审计监督评价报告为基础的7项内容。
公开位置可在公告栏电子屏
具体内容上,市财政局表示,按照内部控制规范的相关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及其重大风险,对预算、收支、资产、政府采购、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等各业务层面的经济活动财务信息对内进行公开。
据了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手册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评价与监督等内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告,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部分行业)、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以及附注。
同时,公开的内容还包括财政、审计、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行政审计监督评价报告及整改情况。
这些信息都将具体在什么位置公开?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财务信息公开内容可在本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多个公开场所查阅,方便更多人了解财务内部信息的具体内容。
据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信息公开程序主要为制定信息公开方案;确定公开事项及公开方式;编制、公布信息公开目录,包括财务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审查核实公开、更新内容等多个环节。
■ 追访
公开方案
可单位自定
昨天,记者从一些市级部门获悉,市财政局的相关文件已下发。此次考虑到各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软硬件有所差别等因素,允许公开的具体方案、程序、方式由单位自行制定。
按照市财政局要求,财务信息公开工作自今年起正式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信息应自该信息确认完成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内部公开。(记者 温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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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2015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