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率先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信息公开
作者: ■本报记者肖祯 来源: 中国会计报
近年来,“政府信息公开”不断出现在社会公众的视野里。然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信息公开”却并不多见。
2015年,北京率先扛起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信息公开的“大旗”。
北京市财政局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实施与财务制度改革,印发了《关于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政府财务信息披露机制建设。这意味着北京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信息,将置于内部员工的目光之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迈上新台阶。
让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让阳光照进每个角落,才会带来最大程度的透明。
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了打造阳光政府、透明政府的进程,并明确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提升财税透明度。
北京市财政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韩杰告诉记者,此次内部财务信息公开的政策依据就是来源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信息传递与沟通是内控建设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信息内部公开也是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的基本控制方法,将与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信息在单位内部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内部公开,从而达到加强内部监督,促进部门间沟通协调以及督促相关部门自觉提升工作效率的内控目标。
北京市财政局要求,财务信息公开工作自2015年起正式实施。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信息应当自该信息确认完成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内部公开。
据了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信息公开程序主要为制定信息公开方案;确定公开事项及公开方式;编制、公布信息公开目录,包括财务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审查核实公开、更新内容等多个环节。
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处长张波表示,此次信息公开的内容借鉴了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经验,并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特点,主要包括以内控规范手册、内控评价报告、单位财务报告、审计监督评价报告为基础的7项内容。
下一步,北京市还将不断总结内部信息公开的经验,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创新信息公开方式,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保证此项工作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财务信息公开内容可以在本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多个公开场所查阅,方便更多人了解财务内部信息的具体内容。”张波说。
公开是力量,也是智慧
内部财务信息公开既是一种力量,又是一种智慧。
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综合管理部门,一方面要支持各项改革事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另一方面还要履行依法理财、为民理财的工作职责。
“这就需要财政部门在体制机制、创新发展等方面下功夫、想办法。而信息公开就像一种无形的力量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前进。
各单位是经济业务活动的主体,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引入信息内部公开机制,可以有效引入监督,特别是通过财务信息着重反映出与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内控防范等有关的所有重要经济事项,有利于单位各项经济业务的风险防范。”韩杰表示。
同时,此次改革,北京市考虑到各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软硬件条件有所差别等因素,允许公开的方案、程序、方式由单位自行制定,要求做到主题明确、程序规范、方式灵活、反馈顺畅、回应及时, 能够达到信息内部公开的效果。因此,没有对各单位信息化建设提出硬性的规定,减少了改革的成本与阻力。
那么,内部财务信息公开有哪些内容?公开和保密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呢?按照内部控制规范的相关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对预算、收支、资产、政府采购、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等各业务层面的经济活动财务信息对内进行公开。
“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以内控规范手册、内控评价报告、单位财务报告、审计监督评价报告以及其他需公开的财务信息为基础,着重反映与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内控防范等有关的所有重要经济事项。同时,信息公开工作应当符合各项法律规范,公开内容须为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编制形成的信息,并正 确处理好公开和保密的关系。”韩杰告诉记者。
据了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手册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评价与监督等内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告,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部分行业)、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以及附注。同时,公开的内容还包括财政、审计、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行政审计监督评价报告及整改情况。
以制度强化责任
在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中,公开乃是关键环节。北京市力图通过财务信息内部公开,让权力与权利实现良性互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值得一提的是,在信息公开上,同样要以制度促进责任的强化。北京市财政局将充分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贯 彻实施推广工作,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有效利用内控规范组织实施的机制平台,统筹各项财政改革,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和政策支持,督促行政事业单位完善信息公开制度,重点跟踪问效,保证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贯彻执行。
当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时,标准与问责是两大保证,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值得关注。
张波表示,行政事业单位的“一把手”是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人。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研究确定公开事项及公开方式,建立科学完善的内部财务信息公开执行机制。内审部门牵头定期开展本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工作,并形成内部财务信息报告的审核制度,确保内部财务信息报告的质量。各部门应当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