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首都蓝天行动科技示范工程后补助项目”招标公告

27.03.2015  14:01

  为发挥科技在我市(及京津冀区域内)清洁空气行动、治理大气污染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科技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显示度,采购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开展“2015年度首都蓝天行动科技示范工程后补助项目”工作任务招标工作,择优选取该工作任务的承担单位。
  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人是“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是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本次招标工作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
  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工作任务名称及招标编号
  2015年度首都蓝天行动科技示范工程后补助项目
  (招标编号:HCZB-2015-BJ1011)
  二、工作任务目的
  在京津冀区域范围内,采用招标方式评选出一批技术先进、有影响力、实施效果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工程,作为首都蓝天行动先进技术成果的集中展示平台和典型案例给予奖励性后补助科技经费支持,发挥科技在我市(及京津冀区域内)清洁空气行动、治理大气污染工作中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科技工作显示度,推动我市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三、招标工作任务进度要求
  中标人申报项目应为已完成工程项目,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北京市科技专项工作任务书》,采购人依据《北京市科技专项工作任务书》要求对中标人后续工作的进行管理。专项工作任务书时限为2年。
  四、工作任务经费
  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奖励性科技资金补助,科技补助资金为总投资额的20%,补助资金上限为人民币100万元,经费支付以双方签订的《北京市科技专项工作任务书》为准。
  五、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档案及保密管理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为投标项目工程技术持有单位与工程业主单位联合体;凡在北京地区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联合体投标;主投标人应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括外商独资和中方股份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
  (3)投标人在北京市科委的信用评级为C以下(含C)的不具备投标人资格。(投标人需要采购人提前查询信用评级的,请于2015年4月20日前提交申请至招标代理机构。)
  (4)投标项目工程落地于北京市区域内,符合《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科研工作方案(2014-2017年)》中相关工作内容,属于以下技术领域:燃煤替代、余热回收、脱硫脱硝除尘、VOC减排、氨排放治理、燃油机动车减排、餐饮油烟治理、工业园区清洁生产;
  投标项目工程落地于天津、河北地区内的,仅限于重点行业领域(包括冶金、电力、石化、建材、热力)污染源治理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工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或挥发性有机物减排。
  (5)接受过北京市科委财政科技经费资助的工程项目,不可被投标人作为投标项目用于本次投标。
  (6)投标人投标项目应为已完成的单个工程项目,具备单独且内容明确的工程项目合同,运行时间3个月以上、三年以下,现阶段运营状况良好,并且优于相应地方标准要求。
  注释:单个工程项目指签署一份项目合同。一份合同内包含多项工程的应认定为单个工程项目。
  (7)投标人所投标项目技术成果知识产权清晰,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投标者,请按下述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出后概不退还。2015年3月27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30分至16时30分。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3)提供完善的财务、档案及保密管理制度等材料(加盖公章);
  (4)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在本次招标项目中再次牵头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无效)、联合体成员方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近三个月)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参加此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
  注释:除第(1)条提供材料须由所有联合体投标人提供外,其余由主投标人提供。
  七、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
  八、投标
  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
  2015年5月5日-5月6日上午9:00-下午16:30(北京时间);
  2015年5月7日 上午8:30-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1号(鸿坤国际大酒店七层香江厅)。
  九、开标
  开标时间:2015年5月7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1号(鸿坤国际大酒店七层香江厅)。
  十、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号
  邮  编:100055
  电  话:010-63509799
  传  真:010-63509799-808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张书玲 、候月鹏
  监督电话:010-66153445(纪检监察处)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