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承揽首钢拆除工程 多次骗取财物被公诉

28.07.2015  18:18
  李某虚构其能承揽首钢拆除工程,与他人签订联合施工合同,多次骗取了被害人13.5万元。近日,石景山法院受理了被告人李某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月31日,被告人李某虚构其能承揽首钢拆除工程事宜,以联合施工为名,与被害人蔡某、刘某等人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某出租房内,签订《拆除工程联合施工合同》,骗取二被害人工程保证金5万元。

  2010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李某以承揽上述首钢拆除工程需要活动经费为由,先后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天津市等地多次骗取被害人蔡某、刘某8.5万元。

  2015年3月6日,被告人李某经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公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其他方法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向石景山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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