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方被判罚90万元
本报讯(记者 骆倩雯)10年前,因债务无法清偿,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经法院调解把一处房产抵押给北京惠华元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还债。10年过去了,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华塑公司主动申诉,称当年双方打了一场假官司,检察院由此提出抗诉。昨天,市一中院当庭对此案作出宣判,认定华塑公司构成虚假诉讼,并对其罚款90万元人民币。
2005年5月,惠华元公司以未依协议约定履行办理房产权属证书变更登记过户手续为由,将华塑公司诉至海淀法院。同年10月,惠华元公司以同样的理由将华塑公司和另一家公司告上法庭。涉诉的两处房产分别为华塑公司位于海口市金盘开发区的某厂房和位于北京市中关村的某大厦。没过多久,这两起案件就在法院的调解下结案。华塑公司表示同意为惠华元公司办理两处诉争房屋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华塑公司之后更换了法定代表人。2010年,他们突然向警方报案,称公司前法定代表人刘某及前法律顾问韩某擅自将海口金盘厂房和北京某大厦通过非法手段转移至由韩某控制的惠华元公司。华塑公司表示,公司实际上从未与惠华元公司发生过业务往来,根本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为了本不存在的债务,为何当年闹上了法庭?
从部分当事人的证言来看,刘某与韩某这么做是为了逃债,保全公司的资产不被执行查封。华塑公司2005年的年报显示,公司在“本年度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中披露了四起涉及国有银行的诉讼,这些借款纠纷中,华塑公司及其子公司均为被告,诉讼标的累计近2亿元人民币。而在“其他事项”中,华塑公司披露了六起逾期贷款情况,数额高达数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务情况严重恶化。
北京市一分检对此提出抗诉,称华塑公司作为上市公司,通过虚假协议逃避合法债务,损害了股民的利益。刘某和韩某操作此案是为了逃避到期债务采取的“保护公司财产”的行为,该行为使得华塑公司偿债能力大幅下降,妨害了公司债权人行使合法权利,严重威胁到国有银行资金的安全,损害了国有银行的利益,使大量国有资产面临流失风险。
市一中院再审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房地产转让协议》是否真实及当事人在一审法院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市一中院最终支持了一分检的抗诉理由,认定此案为虚假诉讼,依法撤销2005年的两份民事调解书。此判决为终审判决。宣判后,法院对华塑公司作出处罚决定,罚款共计90万元。
华塑公司的代理人庭后表示,公司之所以主动提出申诉,是想追回被非法转移的巨额资产,两宗资产市值约8000余万元。
另外,据主审法官介绍,虚假诉讼的案件并不少见,但大多数都是由案外人提出的,像华塑公司这样的案子,由当事人一方自己提出,实属少见。
记者了解到,至于当年躲避的债务问题,早前已经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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