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起虐待被看护人案一审宣判 保姆获刑一年 禁业三年

14.10.2016  03:35
  男保姆庞某因在看护老人的过程中对被看护人进行虐待,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0月12日上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了此案,法院经审理当庭宣判,庞某犯虐待被看护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禁止从事看护工作三年。据悉,这是自《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北京法院审理的首起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犯罪的新类型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1月,王某的家属通过家政服务中心与庞某达成协议,由庞某负责看护王某的饮食起居。2016年6月至7月中旬,庞某在看护王某(男,77岁,北京市房山区人)期间,多次以辱骂、推搡、拍打、扇耳光等方式虐待王某,造成王某前胸部、双上肢等多处皮下出血、淤青等多发软组织损伤。经北京市房山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检察机关认为,庞某的行为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庭审中,庞某称,自己没上过学,是通过中介找到的这份工作,从距离案发前三个月开始,当被害人王某不愿意吃药时,庞某就拽胳膊、拉扯、推搡王某,用手使劲捅王某的身体,更有扇耳光、辱骂等行为。

  据庞某供述,自己此前从事过看护老人的保姆工作,这次和家政公司及雇主家都没有签过书面协议,是口头协议,吃住在王某家,24小时照顾老人生活起居,每月工资三千元。王某的家属对他很好。

  “没想伤害老人,是因为着急才打的。”庞某说。

  法庭当庭播放了涉案的监控录像,受害人王某的女儿出庭作证,她称:“我父亲抱怨庞某经常训斥他,今年3月份的时候,我接到我父亲的电话说他和庞某发生争吵,问了原因说是我父亲吃药、喝水慢了。

  王某的女儿称,自己当时没有责备庞某,只是安慰自己的父亲。并说,当时,父亲还能自己吃饭,有人搀扶着能走走,虽然说话慢,但还能正常沟通。后来5月份的时候,她接到庞某的电话,说老人的腰不好坐不住了。她把父亲送医院检查后,诊断结果是腰椎错位。此后父亲便卧床不起、走不了路了,话也少多了。在此期间,邻居也曾提醒她“经常回家看看,觉得这保姆不对劲。

  “这件事后,我就在父亲的房间里安装了监控摄像头,并告知了庞某,谁知当天晚上就看到了老人被虐待的情景。”王某的女儿在庭上作出上述证言。

  在公诉人出示的监控录像中,庞某用力推搡老人问他是否起床,在抱老人坐到轮椅上过程中,用力抡老人胳膊。老人坐下后,训斥老人吃药,还扇老人耳光。

  庞某在庭审过程中对虐待老人的事实供认不讳,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庞某没有异议,并表示认罪。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组织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的相关意见,调查核实了案件的所有证据,被告人庞某进行了最后陈述,随后高贺亮法官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合议。

  合议庭经过合议后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庞某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禁止从事看护工作三年。

  宣判后,庞某表示不上诉。

 

  法律链接:

  自2015年11月1日起,《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在刑法第260条之后新增加一条,将虐待被监护人、看护人罪纳入到了刑法中。

  新增刑法规定:“对未成年人、老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刘娜
习近平致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的贺信
值此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举办之际,法院网
习近平会见李家超
国家主席习近平30日下午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了新当选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