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新买路虎车二次喷漆 诉销售商索三倍赔偿款

12.10.2015  16:19
  谭先生购买路虎越野车后,发现新车存在二次喷漆的现象,遂将销售商北京某汽车销售公司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购车款并进行三倍赔偿,共计580万余元。

  原告谭先生诉称:2015年5月25日,他与被告公司签订了《车辆供销订车合同》,约定原告以143万余元向被告购买路虎越野车一辆。原告依约付款后,被告于2015年6月1日向原告交车。交车后,原告发现所购新车左侧两车门存在二次喷漆现象,遂与被告交涉,但被告坚持称车辆进店即经严格检验,系新车,不存在任何问题。谭先生遂将被告销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购车款并给予三倍赔偿,共计580万余元。

  10月15日(周四)上午10时30分,在昌平法院第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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