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到蕉城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29.06.2015  16:39

  6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伦带领执法检查组前往宁德市蕉城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重点围绕饮用水源保护、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等法律制度落实情况;重要江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防治等情况及各级政府依法推动水污染防治相关规定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广泛收集修改完善《水污染防治法》的意见和建议。

  在蕉城区,执法检查组重点检查了饮用水源保护情况,实地走访察看了金涵水库管理处及里占村等水源地保护情况,在听取了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情况介绍后,检查组对蕉城区近几年在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如何进一步强化措施,巩固成果,持续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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