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政监察大队行政处罚 枫蓝国际购物中心涉嫌多项违法排水行为

23.03.2016  19:18

本站讯 3月23日,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依法向枫蓝国际购物中心送达了,对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规范排水秩序,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加大对餐饮、酒店等重点排水户无证排水、超标排水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取得了较好的执法效果,但也存在一些拒不配合执法检查的当事人。
  去年下半年,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监察员在对北京格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枫蓝国际购物中心进行排水检查中发现,该购物中心涉嫌向排水管网排放超标污水。
  经现场勘验,枫蓝国际购物中心通过埋设于地下的排水管分两处向排水管网排水,一处位于购物中心西北侧的污水检查井,此排水口GPS定位为39°57.158N、116°20.979E;另一处位于购物中心西南侧的污水检查井,此排水口GPS定位为39°57.081N、116°20.987E。接入的排水管管径均为300毫米的缸瓦管。
  经水样检测,西北排水口排水水质化学需氧量CODcr浓度为2.53x103mg/L,超过规定标准的4倍;悬浮物浓度为432 mg/L,标准为不超过400mg/L,总磷浓度为9.44 mg/L,标准为不超过8 mg/L;西南排水口排水水质化学需氧量CODcr浓度为1.08x103,超过规定标准的1倍。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属违法行为。
  对此,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超标排放污水行为进行了立案,并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该公司受委托人在案件处理期间,拒不配合执法检查工作,将执法人员电话屏蔽,拒不接听执法人员电话,并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接收《行政处罚告知书》,影响正常执法工作开展。
  为此,市水政监察大队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缴款书》对枫蓝国际购物中心进行行政处罚。
  此外,执法人员还对现场一处雨水井进行了检查,发现前期涉嫌向雨水井中排放污水的排水管已被封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