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蒙海关联合监管开启第二阶段:互认执法查验结果

24.04.2017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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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蒙陆路口岸货运现场。 呼和浩特海关 摄

  原标题:中蒙海关联合监管开启第二阶段:通关电子化、互认执法查验结果

  中新网呼和浩特4月24日电 (记者 乌瑶)24日,呼和浩特海关对外表示:自2006年中蒙海关联合监管第一次工作会议至今,作为第一阶段的重要成果,中蒙边境陆路口岸已有超过半数实现《载货清单》共享与互认。目前,中蒙海关联合监管开启第二阶段,主要工作有两项:实现《载货清单》电子化、在互认共享《载货清单》的基础上实现执法查验结果互认。

  中国对蒙陆路公路口岸共12个,分布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有8个。

  2006年,中蒙海关联合监管第一次工作会议举行,中蒙联合监管项目正式提上日程。2009年12月15日同时在中方二连口岸、蒙方扎门乌德口岸正式启动中蒙边境海关联合监管第一阶段试点工作,随后项目陆续在其他中蒙陆路口岸启动。

  呼和浩特海关提供材料显示,目前,在中蒙海关联合监管第一阶段,《载货清单》已成为内蒙古公路口岸监管和通关作业的重要单据之一。进出口货物及承运人只需用同一份载货清单向双方海关分别申报,由双方海关通过互认《载货清单》进行联合监管。此举实现了中蒙两国海关间货物申报信息资源的共享与互认,不仅提升了中蒙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效率,改善中蒙间监管信息不对称、执法不统一的现象,还对进一步规范企业贸易行为,打击伪瞒报和走私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

  目前,第二阶段已正式启动。在继续扩大中蒙海关联合监管作业试点范围的基础上,第二阶段的重点工作有两项。

  一是启动《载货清单》电子化传输工作。中蒙两方希望通过科技手段进一步提升传递效率、提升对接速度、为中蒙间的信息核对提供便利。此项工作将由中蒙边境地海关从称重数据、监管图像的共享、互认两方面开展。

  二是启动查验结果互认工作。查验结果互认是《载货清单》互认的“升级版”。中蒙海关通过《载货清单》互认,可以共享货车的运输种类、货物重量等基本信息。查验结果互认,则可使中蒙海关对双方的执法督察行为进行互认。

  目前,两项工作的相关实施方案也已草拟出炉,将在第八次中蒙海关联合监管工作会议上讨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