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检天津院控申部门四项措施落实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铁检天津院控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该院工作部署,制定四项措施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更新执法理念。面对新的形势,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修订后的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等规定,特别是重点学习好高检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案件终结办法》、《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等“三个办法”,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真正做到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筑牢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二、进一步加强办案,发挥检察职能。要立足检察职能,主动传导和回应当事人的诉求,加强案件办理的规范性和实效性,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在信访接待、案件办理中严格依法办理、秉公执法,重点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对铁路法院办理的指定管辖案件开展法律监督,合理利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履行检察职能。
三、进一步严格程序,开展公开审查。要依照《北京市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实施细则》,坚持把公开审查作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基本要求,做到“能公开的一律公开”,积极开展案件公开审查,做到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要按照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要求,切实推进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和重要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进一步加强培训,打造专业队伍。要加强思想理念、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建设,深刻认识控告申诉工作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职责使命,坚定职业信仰、坚持职业精神、坚守职业道德,筑牢规范司法的思想防线。要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的办法,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向先进兄弟单位学习和借鉴成功办案经验。同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定期进行民事诉讼办案业务交流和座谈,提高执法办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