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执法责任制度 规范种子执法行为

02.02.2016  23:19

  2月1日,“2016年北京市种子管理系统执法责任制工作会”在北京市种子管理站召开,来自全市各区种子管理机构和市站各业务科室共55人参加。会议由白琼岩副站长主持。

  会上,市种子管理站与各区种子管理机构签订了2016年《北京市种子行政执法责任书》,并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农作物种子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对全年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

  意见要求各种子管理机构一是要加强对新《种子法》的学习和培训,重视对2016年中央印发的“一号文件”,即《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的贯彻和落实,转变管理理念,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通过市场激发种业活力,促进种业发展。 二是要结合新《种子法》及配套法规、规章,认真梳理本级机构所具有的行政职权,及时调整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职权内容,严格按照《<北京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6年版)》的规定开展执法工作。三是要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全面梳理本级机构执法监管事项,明确监管事权,做好种子管理日常抽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四是要落实“三线三类”诚信责任制,进一步推进对企业的量化管理,强化对种子管理部门和种子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五是要制定具体宣传计划,加强对新《种子法》的普法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保障其更好地施行。

  会上,白琼岩副站长强调,各站要认真研读意见,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全年执法责任制工作,做到既要把握形势,依法履职,从种子管理的各环节全面推进执法责任制工作;又要一丝不苟,用心做事,创新地开展执法责任制工作;也要加强督导,量化考核,扎实推进执法责任制工作;还要认真学习,加强培训,把新《种子法》的宣贯作为执法责任制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