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十一月营改增减税近四千七百亿 两部门要求确保税负真正做到只减不增

04.01.2017  14:01
        记者从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举办的营改增媒体吹风会上获悉,2016年1月至11月份营改增减税4234亿元,考虑到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二手房减税因素,2016年1月至11月份营改增带来的整体减税已达到4699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王陆进介绍,5月1日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以来,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试点纳税人共计1069万户,比改革前的1011万户增加了58万户。四大试点行业累计实现增值税应纳税额6409亿元,与应缴纳营业税相比,减税1105亿元,税负下降14.7%。其中,建筑业减税65亿元,税负下降3.75%;房地产业减税111亿元,税负下降7.9%;金融业减税367亿元,税负下降14.72%;生活服务业减税562亿元,税负下降29.85%。
        针对营改增全面推开7个月以来,改革取得哪些积极效果?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在会上给出了三个“有利于”。他认为,营改增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头戏,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促进服务业发展和创业创新;营改增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因素,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营改增也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企业经营自主性。
        张少春指出,增值税全面代替营业税,简化了税制,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消除了增值税营业税并存对企业经营的扭曲,进一步理清了政府与市场关系。同时,税务部门进一步优化了纳税服务、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让纳税人享有更快捷、更经济、更规范的优质服务。
        就营改增的减税效果,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的评价是“实实在在”。王军还列举相关数据印证了营改增减税的力度。今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之后,截至11月份,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平均增幅是3%。而去年同期的税收平均增幅是8.3%。今年税收收入增幅与去年同期相比有5.3个百分点的下降,尽管有不少的因素影响,但无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企业税负明显下降最主要的一个原因。
        王军强调,下一步,税务部门要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如果26个小行业的某一两个行业真的出现了税负增加,税务部门将配合财政部及时出台相应解决办法,确保每一个小行业税负真正做到只减不增;此外,对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特别是增加比较明显的企业,将给予高度关注,从政策完善、服务优化以及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管理上多下功夫。全力抓好2017年营改增工作,加大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力度,并严格恪守“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的税收工作原则。更好地助力企业和我国经济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地发展。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称,将继续密切跟踪试点情况,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通过已建立的多种渠道直接沟通机制,对各方反映的问题进行解剖分析,对于行业性、整体性的问题,积极研究妥善的解决措施。同时,结合增值税改革和立法进程,进一步优化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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