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子伪造营业执照骗取210万拆迁款

07.03.2015  18:38

  王先生去验照,发现自己的营业执照经营地被变更报警。警方调查发现,有人拿“掉包”的营业执照骗领了近210万拆迁款。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李某和杨某有期徒刑后,两人不服上诉。昨日下午,该上诉案在二中院审理,两人均称无罪,杨某称自己只是帮忙,分文未得。李某称自己拿真的营业执照领的拆迁款,没有骗钱。

  据悉,因审核不严,导致有人用虚假材料骗领了真的营业执照,大兴工商分局鹿圈工商所工作人员赵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而所长梁某因犯罪情节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

  案情用他人执照骗210万拆迁款

  44岁的李某家住大兴区瀛海镇某村。46岁的北京人杨某是李某哥哥的同学。

  李某说,他父亲2005年租了瀛海镇某村5亩地,其盖房出租,但没办执照。

  李某还办了一个服装加工部,但营业执照的营业地点在拆迁地的马路南边,因为当时工商局停止办理营业执照的迁移业务,所以他无法领到厂子的拆迁补偿。

  李某问杨某能否帮其将服装加工部的营业执照转到马路北侧他家要拆迁的承包地内。

  杨某说,他无法帮李某办理营业执照的转移,但他可以另找一个执照。

  此后,杨某还真给李某找来一个执照,李某就是拿着这个营业执照领到了近210万拆迁款。

  庭审

  一审法院:两人均构成诈骗罪

  大兴法院一审查明,2010年大兴区启动产业和配套土地一级开发,大兴区瀛海镇某村在开发范围内。

  2010年3月至12月间,李某伙同杨某,在王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虚假材料将王先生的服装厂营业执照经营地变更至李某父亲开办的养殖场内,并利用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虚假的租赁合同等材料,骗取补助近210万。在此过程中,杨某以需要给付他人好处费为由从李某处获取现金105万元。

  大兴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2年半,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2年。杨某和李某均不服上诉。

  二审现场:两人均称自己无罪

  昨日下午,李某和杨某在二中院受审,两人都称自己无罪。

  “我就是在中间帮忙,一分钱没拿,李某给的105万元都是办理营业执照用的,钱我都给办执照的人了。”杨某越说越激动。他的辩护人则做了无罪辩护。

  杨某表示,给李某的营业执照是赵姓兄弟俩办的,赵某要5万元手续费,李某把钱给他,他一分没留给了赵某。李某另外给他的100万元,他全给了负责拆迁工作的另外两个人。

  李某也不认罪,“我拿着真的营业执照领的拆迁款,我没有骗。”李某辩护人称,拆迁款最多是民法中的不当得利。李某无罪。

  检方则出具多份证人证言及书证,证明李某伙同杨某诈骗拆迁款。该案没有当庭判决。

  案发 发现营业执照变更报警

  该案案发也缘于涉案的营业执照。据王先生称,他父亲验照时被告知因经营地址变更无法审验,他于是报警。

  民警调查发现,服装厂经营地址变更后,李某借此领取了拆迁款。而办理变更业务的是大兴工商分局鹿圈工商所,办理人员提交的是伪造材料。

  大兴法院认为,梁某在担任鹿圈工商所所长期间,违反审核规定,赵某未尽审核义务,违规发放了经营场所虚假的营业执照。鉴于梁某自首,且犯罪情节轻微,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对梁某免予刑事处罚,赵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