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工商分局苹果园所制订个性化《微权力规范管理制度》

09.09.2017  01:22

针对分局四轮“微权力”梳理出的问题,工商所首先明确重要风险点,即:辖区案件查办权,辖区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置权,市场主体登记住所实地核查权。随后,从八个方面制订个性化《微权力规范管理制度》, 一是 梳理整理形成三级平台主要业务一次性告知单,确保接待咨询时做到答复准确完整,受理个体登记时程序规范。 二是 梳理整理投诉举报处理有关制度规范,严格落实规范程序和时限要求,同时做到处理妥当和事事留痕。 三是 案件办理人员要审慎使用自由裁量权,实行自由裁量权使用所务会会商制度。 四是 从严控制异常名录移出管理,建立园区虚拟地址台账和异常名录台账,针对列入异常的企业不得原址移出。 五是 严格按照企监工作指导的要求履行列入程序和有关要求,确保前序告知、现场检查等工作流程的程序规范和材料完整。 六是 制定苹果园所登记住所核查规范,明确登记住所核查核查工作的时限要求、人员要求和材料清单要求。 七是 结合分局增加履职覆盖率和提高申投诉转立案率的的工作思路,认真履行商标、广告、合同、商品质量等领域的监管权力,切实查办一批相关专业领域的案件。 八是 结合分局考核方案制定“落实责任到个人”的管理制度,每个人对应负责的业务科室,每个人落实考核要求,每个人明确权利清单和履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