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察院苗生明:检警合力构建新型"大控方"

07.09.2015  12:16

      原标题:检警合力构建 新型“大控方”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汪红)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就应构建新时期的检警关系,充分有效地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制约作用。

    日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稳妥促进司法改革理论研讨会”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召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苗生明表示,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应与侦查机关一起着力提高刑事指控的能力,构建以公诉为主导、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依法做强刑事指控的大控方,进一步提高指控犯罪和惩治犯罪的水平。
在这个体系中,侦查是基础,批捕是关键,公诉为主导,监督作保障。其中,侦查虽然不再是有的专家所称的刑事诉讼“事实上的中心”,但不能否认它仍是整个刑事案件的基础。

    苗生明说,在新一轮司法改革过程中,应构建更加科学的检警关系。上半年,北京市检察院专门针对检警关系作了调研,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侦查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个别案件证据质量不高、侦查活动存在不规范等情形。
比如,辨认环节就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够规范的问题,有些问题在批捕或起诉环节发现了,被及时纠正过来了。
现在公安机关的侦查力量相对不足,办案任务相对较重。从检方来看,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审查和运用证据能力有待提高,经验有待丰富,监督、制约的意识有待增强,非法证据排除的意识也需进一步提高。

    苗生明认为,法院的定案标准日益提高,对证据质量的要求日益增强,检察机关作为中间环节确实压力很大。在这种情况下,侦查与起诉同属于“大控方”,应构建新时期的检警关系。

    一是应加强检警配合提升案件的证据质量,这是最终实现公正、避免冤假错案的最基本的保障。应建立并完善相关配合机制,如联席会议、引导取证、大要案会商、命案介入现场等等。

    二是要落实依法制约的关系,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检警关系。但长期以来,从制度设计看多是把制约和监督混同,甚至于把配合也纳入到监督范畴。如引导取证本是很正常的配合关系,目前有时也把这种配合当做“监督”。

    今后要强化的是依法制约。从检察机关对侦查的制约来说,最主要的手段有两个:不批捕和不起诉。案件达不到法定标准不批捕,达不到起诉标准不起诉。

    以往有时不批捕的比例高了,公安会有意见,检察机关压力也很大,也担心打击不力,影响社会稳定。

    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上半年,北京市检察院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精神要求,提出要坚持以证据为核心,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批捕关、起诉关,不批捕率、不起诉率均有所上升。目前看对案件质量提升有明显效果。

    三是要回归监督属性,突出监督重点。苗生明强调,理顺检警关系不要泛化监督,应把监督重点放在侦查违法行为和有案不立上。同时,将来应通过立法进一步理顺侦查和起诉的关系,进一步推进刑事侦查专业化水平,这样对于诉讼才是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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